1.中国不锈钢钢号表示方法
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规定,我国钢号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、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原则。
(1)汉语拼音字母的意义。汉语拼音字母一般用来(在需要时)表示钢的产品名称、用途、冶炼和浇注方式等。字母的标注位置多在钢号头部或尾部,有的也标注在中部。如易切削不锈钢在钢号前加“Y”(Yi,易),铸造不锈钢在钢号前加“ZG”(Zhu Gang,铸钢)。
(2)合金元素的表示。钢中的合金元素用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化学元素符号表示。稀土元素用RE(Rave Earths)表示,过去曾用X(汉语拼音Xitu)表示。我国标准中常用的合金元素符号见表1-2。
表1-2 常用元素符号
元素名称 |
化学元素符号 |
|
元素名称 |
化学元素符号 |
|
元素名称 |
化学元素符号 |
铁 锰 铬 镍 钴 铜 钨 钼 钒 钛 铝 铌 钽 |
Fe Mn Cr Ni Co Cu W Mo V Ti Al Nb Ta |
|
锂 铍 镁 钙 锆 锡 铅 铋 铯 钡 锎 铈 钐 |
Li Be Mg Ca Zr Sn Pb Bi Cs Ba La Ce Sm |
|
锕 硼 碳 硅 硒 碲 砷 硫 磷 氮 氧 氢 稀土金属 |
Ac B C Si Se Te As S P N O H RE① |
①不是国际化学元素符号。
(3)合金元素含量的表示。钢中的主要合金元素含量用数字表示在相应合金元素的后面,以合金元素平均含量的百分之几标注,微量合金元素,如钛、铌、氮、钒等,在钢中虽然含量很低,也应以合金元素符号标出,但不必标注含量。
(4)碳含量的表示。在GB/T 1200—1992及以前的版本中,依据碳的含量不同,按如下规则标注:
C≤0.03%时,在钢号前标注“00”;
C≤0.09%时,在钢号前标注“0”;
C<0.15%时,在钢号前标注“1”;
C≥0.15%时,用平均含碳量×10表示,记在钢号前部。
在GB/T 1220—2007版本中,对不锈钢含碳量的表示方法有所改变,大致规则见表1-3。仍标注在钢号前部。
表1-3 碳含量的标注方法
C%(不大于) |
0.01 |
0.02 |
0.03 |
0.04 |
0.05 |
0.06 |
0.07 |
0.08 |
0.09 |
0.10 |
0.11 |
0.12 |
0.15 |
>0.15 |
标注 |
008 |
— |
002 |
03 |
— |
— |
05 |
06 |
07 |
— |
— |
10 |
12 |
平均含量×100 |
钢号表示方法举例如下。
[例1]0Cr17Ni12Mo2(06Cr17Ni12Mo2)主要成分(质量%)。
C≤0.08,Cr=16.00~18.00,Ni=10.00~14.00,Mo=2.00~3.00。
[例2]9Cr18MoV(90Cr18MoV)主要成娄(质量%)。
C=0.85~0.95,Cr=17.00~19.00,Mo=1.00~1.30,V=0.07~0.12。
铸造不锈钢在钢号前标注“ZG”,其他内容表示不变。
如ZG1Cr18Ni9Ti的主要成分(质量%)为:
C≤0.12,Cr=17.0~20.0,Ni=8.0~11.0,Ti=5×(C-0.02)~0.7。
新旧不锈钢钢号对照见附表一。
2007版本中,部分钢号的成分,磷含量较以前版本有调整,本书附表一为调整后成分,其余为调整前成分,请使用时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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